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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怀孕却被单位辞退怀孕女工能否被辞退?

※发布时间:2017-8-9 19:00:0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13年9月,李小姐(化名)应聘进入上海某旅行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二个月后,李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单位得知她怀孕后,于11月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李小姐还是按期将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及诊断意见书寄送给旅行社。对于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李小姐申请劳动仲裁未获支持,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主张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拖欠工资等。

  静安区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一员,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应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成立。根据李小姐提供的相关,法院确认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而旅行社以李小姐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律,且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院遂判决恢复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向李小姐支付双倍工资及拖欠工资2。7万余元。

  一、试用期的上限如何确定?试用期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二、试用期不合格能......

  一、试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长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

  劳动者在撰写劳动纠纷起诉状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资料是否属实,因为用人单位情况是否真实关系到劳动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窗口去免费查询。如果劳动者对写起诉状仍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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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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