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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入园难”有望破题

※发布时间:2019-11-13 5:25:0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眼跳测吉凶来宾网-来宾日报讯(记者 吴清文 杨宇婷)目前,3岁以下婴幼儿以家庭照护为主,婴幼儿入托难、入托贵、照护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成为许多家长的一块心病。11月4日,自治区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家长强烈共鸣。

  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处长强介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广西3岁以下婴幼儿达230万人。根据2019年7月收集的10066份问卷调查数据,广西3岁以下婴幼儿实际入托比例为3.26%(全国4.1%),希望入托比例达43.83%。调查对象认为,婴幼儿照护服务主要存在照护费用高昂(63.81%)、照护机构质量不高(52.72%)、缺乏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及监管(46.02%)等现实问题。

  据了解,《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的短期目标(各市建成1-2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到2025年的中期目标(全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需求巨大,促成了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出台。”11月6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主任周玉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施意见》出台前,市卫健委结合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主题教育,在我市开展《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调研工作。

  调研发现,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与全区情况一致,以家庭照护为主,存在照护机构质量参差不齐、费用高昂、缺乏相关政策及监管等现实问题。当前我市最突出的问题是基础设施差,缺乏场地、资金和人才等。例如,公立幼儿园还没有条件尽收3岁以上幼儿,短期内,公立幼儿托幼一体化条件仍不成熟。

  周玉娟表示,参照《实施意见》,市卫健委将根据调研结果形成工作意见和,推动有条件的民营幼儿园开办托幼班,并鼓励社会资本及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联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大婴幼儿照护资源的统筹力度,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建设,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托班。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增加托班资源供给。

  《实施意见》提出,在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并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配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无偿移交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实施意见》提出,全区各级人民要充分利用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土地、房产等各类资源,大力推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合理制定、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中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定价方式,由相关部门提出指导性收费意见。

  据了解,为推动工作有序开展,我区将建立由主导,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此外,《实施意见》明确了卫生健康委、发展委、教育、、民政、财政、人社、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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