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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孩子来杭入园入学政策有变化这个证特别重要!

※发布时间:2017-8-20 15:50:5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今天上午,杭州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孩子的有效居住证是关键。具体哪些变化,一起来看看!

  《管理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对象为年龄在3至14周岁,处于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杭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市区)居住的非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不包括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四县市。

  原因在于市区的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同,而四县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由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制定,与市区不同。

  1.学前教育入园条件。《管理办法》:“凡年满3周岁,持有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

  2.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管理办法》:“凡年满6周岁,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市区接受义务教育。”

  文件还,已在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入学(入园)的随迁子女,未申领有效居住证的应及时申领,已申领的应按及时签注。

  照此,已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如未持有有效居住证,不符合在市区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接受教育的条件。

  也就是说,《管理办法》除按关教育法律法规对年龄作出具体外,就读和入园条件只限定在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持有杭州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这一个要求上。以后凭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有效居住证就可以在市区入学(入园),不需要再提交家长社明、家庭房产证明等材料,简化报名手续,方便家长报名。

  1.符合入园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入园,由实际居住地(以有效居住证登记信息为依据,下同)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申请人应在报名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地点)报名,并提供随迁子女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服务制度实施前,各区应根据随迁子女取得有效居住证的时间先后排序,按照就近(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园。

  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服务制度实施后,各区应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居住证的量化分值按高低排序(以分值高的一方为准),按照就近(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园。

  3.在报名时间内尚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在报名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地点)进行预登记。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应在8月31日前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幼儿园(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幼儿园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入园。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幼儿园应优先安排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并完成报名的儿童入园。

  1.小学一年级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申请人应在报名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并提供随迁子女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服务制度实施前,各区应根据随迁子女取得有效居住证的时间先后排序,按照就近(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服务制度实施后,各区应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居住证的量化分值按高低排序(以分值高的一方为准),按照就近(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在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在报名时间内进行预登记。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应在8月31日前向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小学补交相应证明材料。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安排入学。该学校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解决。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优先安排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并完成报名的儿童入学。

  2.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市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毕业前由在读小学组织调查核实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并将核实后的本校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毕业生名册报小学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升学分配。

  3.转学。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并要求转到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应在学年结束前1个月内或新学年开学前半个月内,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申请转学,由学校根据剩余学额情况统筹考虑,同意其转学的应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基〔2017〕43号)的办理。

  2017年市区幼儿园、小学招生中随迁子女入园、入学实行过渡期。即,2017年8月31日前,未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仍可按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315号)、《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163号)的申请入园、入学。

  2017年9月1日起,《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163号)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315号)停止执行,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申请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须持有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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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宝宝入园变化